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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莫城街道
莫城街道机构设置

莫城街道机构设置

时间: 2024-05-17 11:00 来源: 常熟市莫城街道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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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常熟市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发〔202060号)精神和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熟市莫城街道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机改〔20213号)规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设8个职能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集成指挥中心)。

1.负责街道党务、政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党务、政务、人大、政协等工作督查;负责文秘、文件收发、政策研究、档案及机要保密、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会务、接待、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

2.负责宣传、新闻、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负责编史修志;负责统战、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工作。

3.好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对上级决议、决策、部署等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审计并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4.负责推进基层党建、综治维稳、应急联动、隐患排查的多网合一工作;建立健全街道综合治理联动机制,整合有关信息资源和管理力量,指挥、协调、调度、监督联动单位处置街道社会治理事件,提升街道科学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5.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党建工作办公室)。

1.负责街道党的建设工作、组织工作;制定党的建设、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党群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工作负责街道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等工作;负责街道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村(社区)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2.负责街道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等工作;负责街道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劳动争议预防、处理及调解工作。

3.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1.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执行财政预算;管理财政票据;参与乡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资金分配综合平衡街道财力;监督管理街道财务活动;监督检查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对公益项目的检查。

2.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或协助各项涉农补贴补助政策、各项民生财政政策的落实参与制订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运用财税政策工具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参与财政性资金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街道国有、集体资产工作。

4.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经济发展局。

1.统筹协调街道经济转型升级,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区域发展战略、产业规划、年度计划和制定相关经济政策。

2.负责街道统计工作分析监测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指导、协调商会工作。

3.负责工业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负责街道金融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4.负责招商引资和转型升级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负责科技人才载体的规划培育工作。

5.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农村工作局(建设局)。

1.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负责推进千村美居等工作。

2.负责农业新技术的推广,改善农产品品质;指导粮食收购;负责畜牧生产的统计分析工作。

3.土地收储、房屋征收、搬迁安置等实施工作。

4.编制街道各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城镇建设及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及监管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及管理;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农村建房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资源监管、湿地保护、森林防火等工作。

5.负责公用事业、燃气管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管理和人防等工作。

6.负责辖区内河道管理、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规划,农村水利工程、污水工程建设和管理负责河长制、河湖两违整治等相关工作。

7.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1.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负责街道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联系协调街道学校的日常管理;负责公共文体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体育等活动;负责旅游开发管理,文物保护工作。

3.负责卫生健康、人口和计生、老龄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协调街道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负责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爱国卫生和城乡环境卫生建设,开展卫生检查,推进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组织实施卫生改厕,开展大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5.负责慈善、救助、低保、低边、困境儿童等困难弱势群体的民生保障工作;负责殡葬、养老机构、地名等管理;负责残疾人工作。负责推进基层政权和社会治理、三社联动、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工作。推行社区治理创新和和谐社区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发展。

6.负责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7.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员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或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督促信访事项的处理并扎口回复。

8.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负责辖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2.指导开展执法工作,负责执法案件的审核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报送备案等工作。

3.负责应急管理,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街道安委办日常工作配合特种设备监管等工作。

4.负责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拟订和组织监管实施重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统一监管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处理群众污染纠纷的来信、来访。

6.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负责街容街貌方面的监察工作。

7.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任务。

(八)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

1.负责街道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2.负责简化行政流程,规范行政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负责上级政府授权及街道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行使相关的行政许可权;督促驻街道单位所有行政许可、管理服务事项进驻服务大厅窗口,并进行监督管理。

3.扎口管理街道管理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新市民、市民卡等各项民生业务的办理;负责指导村(社区)综合窗口便民服务业务工作;负责街道中介机构的监督工作;负责新市民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和协调街道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踏勘工作,建立现场踏勘工作体系,完善现场踏勘工作机制。

5.组织街道内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政府采购交易及街道交易平台的管理工作。

6.负责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进驻部门、事项的投诉举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规问题。

7.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任务。

按有关规定设置街道人大工委、纪工委、人武部和群团工作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司法所,负责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等基层依法治理、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依法行政;负责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等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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