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办公室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三)财务和资产管理办公室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
(五)农村工作和建设管理办公室
(六)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
(七)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八)便民服务中心
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大、纪委、人武部和群团工作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司法所,负责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等基层依法治理、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依法行政;负责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等司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