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集成指挥中心)。
(二)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党建工作办公室)。
(三)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四)经济发展局。
(五)农村工作局(建设局)。
(六)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七)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八)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
按有关规定设置镇人大、纪委、人武部和群团工作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司法所,负责政府法制,推进依法行政,承办行政复议和诉讼事项;负责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执法监督、法律服务、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等司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