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碧溪街道命名和调整社区的批复
常政复〔2024〕124号
碧溪街道办事处:
请示悉。为便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街道命名和调整以下社区:
一、社区命名
望江社区。位于碧溪街道北部,区域范围:东至通港路,西至常浒河,南至扬子江大道,北至汽渡路。社区办公地址:金港路18号滨江海外大厦3幢。
二、社区范围调整
滨江社区。位于碧溪街道北部,常政复〔2006〕17号文批准命名。原区域范围:东至通港路、西至常浒河、南至碧浒路、北至汽渡路。社区办公地址:碧溪街道江南大道101号。
现调整区域范围:东至通港路,西至常浒河,南至碧浒路,北至扬子江大道。社区办公地址:碧溪街道江南大道101号。
社区命名、调整后,你街道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落实好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监督选举组建、调整完善相关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到社区管理相对稳定,积极指导社区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人员配备,落实社区建设管理经费,确保社区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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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