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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通知
常熟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常熟市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有效
常医保[2022]53号

关于印发《常熟市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22-11-30 10:30 来源: 常熟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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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常熟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行为,提高医保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医保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适用于常熟市医疗保障局在履行医保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依法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政务公开坚持公正公平、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保政务信息。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常熟市医疗保障局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成立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坚持“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承担本科室、部门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局办公室负责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审查职责。

第五条常熟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应编制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地点、联系电话,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信息公开的形式及查阅方式,信息公开的时限,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第三章政务信息公开审查

第六条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和责任,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核实、校对,并依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如下:

(一)信息发起人确定信息是否公开;

(二)信息发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

(三)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审核;

(四)市医疗保障局分管领导审定;

(五)公开发布信息

第四章主动公开

以下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机构概况: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二)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及解读: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三)医疗保障业务工作:医保公共服务的受理部门、地点、内容、材料、程序、办理时间、咨询电话及投诉方式

(四)部门工作动态:单位举办的重要活动、召开的会议、日常重要工作等信息;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

(一)政府综合门户网站;

(二)政府公报、通报、简报;

(三)“常熟医保”微信公众号、12345便民服务热线;

)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

)政务公开栏、便民服务大厅、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

)印发办事指南,召开群众座谈会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其它公示方式。

第十条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依申请公开

第十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

第十申请人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和形式要求应当明确、具体。

第十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局办公室根据申请内容送相关科室(部门)办理,并标注限办截止时间。

第十承办科室(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出办理意见,若申请人的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内容,及合理的补正期限。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形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第十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我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在线申请或者传真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第十对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承办科室(部门)根据下列情况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一)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二)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第六章不予公开

第十下列事项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政府部门及机关内部正在研究或者审议中的;

(五)与医保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执法活动正常进行或公平公正的;

(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

第七章监督与保障

十八常熟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投诉记录簿和投诉信箱并对外公布。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和建议。

十九局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局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二十条政务信息公示责任追究。凡应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不规范的,或者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力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政务公开主管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

第二十本规定由常熟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常熟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法人/其他组织

法人/其他组织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

联系人姓名

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

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电子邮件  ?信函  ?传真

申请方式(单选)

?网上申请  ?电子邮箱  ?信函  ?传真  ?当面

依法合理使用政府信息承诺协议

?本人(单位)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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