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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医疗保障局
常熟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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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4-05-17 10:27 来源: 常熟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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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编制了《常熟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医疗保障相关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可在澳门皇冠_bob游戏平台-体育*赌场网站(www.changshu.gov.cn)“信息公开”栏目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常熟市医疗保障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常熟市医保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医疗保障局及其下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为《条例》第三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上述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将通过澳门皇冠_bob游戏平台-体育*赌场网站(www.changshu.gov.cn)“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具体方法:

1.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分别采用主题、体裁等目录分类方式,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搜索功能: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澳门皇冠_bob游戏平台-体育*赌场网站(www.changshu.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

1)政府网站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澳门皇冠_bob游戏平台-体育*赌场网站(www.changshu.gov.cn)信息公开栏目,点击“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常熟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邮编:215500。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常熟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传真号码:0512-52311390。

请务必提供正确、详细的信息,其中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要真实有效,以便被申请机关快速办理。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常熟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除特殊情况外,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要件完备的申请将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如果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提供其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3.受理机构

常熟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是常熟市医疗保障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机构。办公地址:常熟市富义路6号,邮编:215500。依申请公开联系电话:0512-52311389,传真:0512-52311390。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7:00。

4.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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