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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皇冠_bob游戏平台-体育*赌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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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5-17 14:59 来源: 澳门皇冠_bob游戏平台-体育*赌场:监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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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皇冠_bob游戏平台-体育*赌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市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负责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门户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干部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按权限管理和指导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干部职工参加技术考核定级、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考试;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机关预决算、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检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规科(外资注册监管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推进局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经营主体的受理、审核、注册、监管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大数据管理科。拟订实施相关科技与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技术能力建设。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与市行政审批局的业务衔接。统筹本部门大数据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大数据设施设备管理;组织协调本部门数字政府项目建设推进及运行保障;负责本部门数字政府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及实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投诉举报协调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督办和来访接待等工作。指导有关服务和商品交易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消费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汇总和利用;指导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放心消费创建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开展消法宣传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经营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经营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调查研究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市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拟定市场流通粮食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集贸市场综合管理科(价格监管科)。拟订全市集贸市场发展布局规划,制定集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标准,组织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审核市场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落实扶持资金;组织落实集贸市场综合管理、整治、创建等工作,强化检查、考核、评比、通报等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组织开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工作;负责明码标价的监制工作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价格诚信、消费放心等活动;负责指导乡镇物价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实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制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及相关技术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拟订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承担产品质量本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国家、省和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实施全市认证发展规划、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全市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全市认证行业发展。拟订实施全市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指导推进全市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立认可与检验检测资源社会共享机制,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技术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标准化与计量科。拟订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负责管理标准化技术组织;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开工告知。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上级机关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科。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重点食品抽样检测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协调实施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经营主体的行政审批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经营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全市食品经营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和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药品和化妆品的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质量问题处置和风险防控工作;配合实施质量抽查检验计划;配合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负责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风险处置和风险防控工作;配合实施质量抽查检验计划;配合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知识产权科。负责拟订市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拟订鼓励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登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地理标志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承办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组织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承担市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落实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以及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依法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和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负责拟订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和产业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负责拟订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依法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承担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统筹协调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全市重大活动市场监管领域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市场监管领域联动协作工作机制。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行政机构和职能

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负责查处经营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督办大案要案,协调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负责查处除反垄断之外的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流通环节粮食违法、食盐违法、广告违法、合同欺诈、价格违法和无照经营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负责市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查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依据委托对我市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协助指导本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负责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和职能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莫城分局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琴川分局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虞山分局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虞分局

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李分局

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辛庄分局

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里分局

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塘分局

1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董浜分局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尚湖分局

1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福分局

1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家浜分局

各分局的主要职责为:

在辖区内宣传贯彻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依据市局授权和委托范围,负责各类经营主体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主体及其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开展各类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产(商)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可和标准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承担辖区内粮食流通和食盐的监督管理工作。

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网络监管企业信用建设,建立重点企业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协助局有关科室、检验机构做好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器具检定及后续处理工作。

根据市局授权和委托范围,承担辖区内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和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查处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对辖区内广告活动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承担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根据市局授权和委托范围,开展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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