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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常熟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常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常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4-05-17 15:48 来源: 常熟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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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常熟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常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中国常熟”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常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以下简称《目录》)。

(二)政府信息公开分类、编排体系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主题分类为:综合政务(文化(文物)工作);按栏目分类为: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部门文件、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其他;按体裁分类为:决定、通知、通报、批复、意见、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信息名称、索引号、发布单位、文号、生成时间。

为方便市民查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均生成唯一的索引号。

(三)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信息,网址为www.changshu.gov.cn(中国常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这个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目录》;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四)工作机构

本机关依照规定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义务,工作机构为常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12-52891191,传真号码:0512-51539010。通信地址:常熟市长江路610号,邮政编码:215500。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网络、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机关掌握的与其自身权益相关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接受网络、传真和信函申请)

本机关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常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12-52891191,传真号码:0512-51539010。通信地址:常熟市长江路610号,邮政编码:215500。

(三)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常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当面申请受理点设在长江路610号,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

(四)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均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填写并申请,也可以在“中国常熟”网站(www.changshu.gov.cn)的依申请公开页面直接填写并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网络申请。申请人通过“中国常熟”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依申请公开页面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五)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或部分公开告知书;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指引告知申请人;

3.属于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告知书;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制作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制作不存在告知书;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制作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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