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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司法局
常熟市司法局内设机构及相关职能

常熟市司法局内设机构及相关职能

时间: 2024-05-17 16:00 来源: 常熟市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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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治市办综合科

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常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常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保卫、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对外交流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负责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本机关、本系统信息化相关工作,按照上级要求落实信息共享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对司法行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各镇(街道)、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确认;办理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镇(街道)、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市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和联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区矫正工作科

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承担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收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信息,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及相关调研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者协会;指导协调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立案综合科

负责行政复议申请接待、收案登记、受理审查、审前调解,推动和解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行政执法行为自我纠错、行政复议信访接待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复议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行政复议统计分析通报、总结、表彰,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网上运行以及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等立案和综合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复议科

制定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承办市级部门、市级部门派出机构、市级部门下设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等为被申请的复议案件;承办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全市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苏州、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国务院裁决案件;承办市政府其他涉及行政复议事务;负责对全市部门、镇(街道)行政复议案件的指导;负责全市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负责行政复议案审会的运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应诉科

制定全市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协调市政府涉诉法律事务,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负责对全市部门、镇(街道)行政诉讼案件的指导,负责承办市政府行政赔偿案件,协调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事宜,负责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市败诉案件进行年度分析研判并提出意见建议,对行政诉讼中反映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职权梳理和公布工作;负责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具体行政执法中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用等的冲突和争议;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综合执法指导科

负责镇域(街道)综合执法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拟定综合执法相关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执法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综合执法年度考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对外普法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基层法治工作科)

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民调解员素质培训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常熟市人民调解协会和常熟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律师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假冒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商事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政治处

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局管干部和协管干部的考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绩效考核及干部的考核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订本系统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内部的纪检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联系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牵头本系统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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