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皇冠_bob游戏平台-体育*赌场

图片
cssjyj648/2020-00044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常熟市教育局
常熟市支持新市民子弟学校高质量发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常熟市支持新市民子弟学校高质量发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时间: 2020-12-13 14:38 来源: 常熟市教育局 访问量:
【字体:

第一条  为优化我市新市民子弟学校发展的政策环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常熟市关于新市民子弟学校帮扶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7242)、《常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3134)、《常熟市关于支持新市民子弟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财政设立常熟市支持新市民子弟学校高质量发展经费(以下简称“发展经费”),用于按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公用经费奖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支持新市民子弟学校高质量发展。发展经费按照本办法明确的负担机制列入市、镇两级部门预算。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奖补政策适用对象为审批合格、取得办学许可、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且执行相应会计制度、财务核算规范的新市民子弟学校、教师及其符合条件的就读学生。

第四条  发展经费使用原则

(一)促进发展原则。发展经费要引导、支持和促进各新市民子弟学校规范管理,加快发展;

(二)统筹安排原则。结合上级资金和本级财力情况综合使用、统筹安排;

    (三)注重绩效原则。教育部门组织对新市民子弟学校教学情况进行考评,把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发展经费设立和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  发展经费来源

发展经费由省拨专项资金和市、镇两级财力统筹安排。

第六条  发展经费用途

主要用于补助学校运行、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质量、教师培训、教职工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等支出。

第七条  发展经费奖补类别、对象、标准及负担机制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奖补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苏政发〔201652)精神, 在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前提下,对我市新市民子弟学校建立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公用经费奖补政策,标准为小学1100/生·年、初中1300/生·年,今后随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同步提高。具体补助办法如下:

1.省定基准定额补助

学生有学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按省定基准定额标准(小学700/生·年、初中1000/生·年)对学校实施补助:1)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常熟有稳定工作;2)监护人按公安规定登记信息;3)家庭租住房屋通过备案;4)监护人无违法犯罪或未有列入失信名单;(5)经市教育局核准的其他情况。经费由学生居住地政府和市财政 (统筹省转移支付) 各半负担。

学生有学籍但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按省专项转移支付标准 (小学350/生·年、初中500/生·年) 对学校实施补助。经费由市财政(统筹省转移支付)负担。

2.教师培训经费补助

对依法与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的学校, 按上述教师人数给予1000/人· 年的教师培训经费补助, 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使用。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3.学校人技防补助

新市民子弟学校人防、技防配备达到要求, 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投入和运行经费2/ 3的补助。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4.优秀教育工作者和骨干教师奖

被评为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常熟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

对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获得常熟市教学能手及以上荣誉称号的骨干教师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参照公办学校、按就高原则)。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5.提档升级奖补

根据苏州市关于新市民子弟学校新一轮提档升级要求, 原则上以每年校均10万元核定总量,对学校硬件设施投入进行考核奖补。具体考核细则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实施。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6.办学综合考核奖(教育质量奖)

根据我市对新市民子弟学校办学水平百分考核办法,按每年校均30万元核定总量, 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实施奖励。具体考核和奖励细则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实施。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7.校车专营补助

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另行拟定补贴方案。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按照《常熟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实施办法》(常教〔202028)规定执行,经费由同级财政分级负担。

(三)教师发展年度工作补助

对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3年及以上,且工资水平达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上、具备任职资格的教师,根据任教年限分别给予4500 - 20000元的年度补助:(1)任教满3年不满5年的,每人每年补助标准分别为:大专学历4500元,本科学历6500元,硕士学位或研究生以上学历8000;2)任教满5年不满10年的,每人每年补助标准分别为:大专学历6500元,本科学历8500元,硕士学位或研究生以上学历10000元补助;(3)任教满10年以上,每人每年补助标准分别为:大专学历9500元,本科学历16000元,硕士学位或研究生以上学历20000元。非因本人原因至本市其他新市民子女学校任职的,其任职期限可连续计算。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四)社会养老保险补助

对学校所承担的教师社会养老保险集体部分,按照当年度学校实际缴纳情况,给予50%补助。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第八条  资金拨付程序

1.省定基准定额补助。每学期开学后,由学校按规定收集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报属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报市教育局汇总,市教育局会同新市民事务中心等部门进行审核,将审定结果批复各属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并向同级财政申请经费。市、镇澳门皇冠_bob游戏平台-体育*赌场门按学期一次性拨付资金至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按月拨付补助资金至学校。

2.教师培训经费补助、教师发展年度工作补助、社会养老保险补助、提档升级奖补。由市教育局审核后向市财政提出申请,市财政在预算额度内根据使用进度拨付资金,由教育局拨付至学校。

3.学校人技防补助按《关于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及幼托机构人、技防建设验收和“以奖代补”的实施办法》(常教〔201160号文件)规定程序执行。

4.优秀教育工作者和骨干教师奖、办学综合考核奖,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向市财政申请经费,市财政在预算额度内拨付资金至教育局,由教育局拨付各学校。

第九条  教育部门要建立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强化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各新市民子弟学校应切实加强对发展经费的管理和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不得违反专项资金用途用于投资、偿债、捐款、赞助、支付各种罚款等。

第十一条  市教育局加强发展经费管理,规范资金申报程序,健全审批流程,强化考核监督,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十二条  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重复申请、套取骗取冒领或挤占、挪用、滞留奖补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暂定实施2年,以后年度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整。《常熟市公共财政支持新市民子弟学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7243号)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