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建设,树立用人单位诚实守信社会形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用人单位开展2021年度常熟市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评定和苏州市劳动保障2A级以上信誉单位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评定工作
(一)评定对象
常熟市各类用人单位。
(二)评定标准
1、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合法、规范、完整,签订率达100%;
2、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全员参加城镇五项社会保险;
3、2021年1月1日至今,无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案件、无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不包括部分败诉)、无因劳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报酬的各项规定,无工资支付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件;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没有因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引发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件;
6、依法建立企业工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订立和申报集体合同;
7、遵守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安全生产措施到位;
8、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9、按规定主动参加并通过2021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
10、如实提供、填报就业补贴类申报材料,无因报送虚假材料或不如实填报导致相关资金流失被查实的情形;
11、遵守其它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评定安排
1、自查和申报(2022年7月1日-7月15日)。申报单位根据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的评定范围和条件自愿申报,据实在常熟企业政务服务平台中填报《常熟市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申报表》(附件1)。首次参评单位应先广泛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并对参评情况进行内部公示。
2、初审和推荐(2022年7月15日-7月31日)。属地人社部门对照评定要求进行初审和推荐,审查时要严格把关,逐项进行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反馈,督促其改进;对符合申报和初审条件的,在雷博一体化平台中通过初审,推荐至我局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3、复审和征求意见(2022年8月1日-8月31日)。劳动关系与监察科将根据评价标准对用人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对初审和推荐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审结束后确定初选名单,充分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仲裁、社保中心、就管中心等部门意见。
4、拟定和公示(2022年9月1日-9月15日)。根据初评结果和反馈意见,拟定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名单,通过“中国常熟”网站、“常熟人社之窗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7天。
5、公告和表彰(2022年9月底)。公示期内没有出现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评定为2021年度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在“中国常熟”网站、“常熟人社之窗”公众号等公众媒体上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以示表彰;对已连续2年获得A级称号的用人单位推行人力资源市场系列优惠服务措施,择优推荐为苏州市2A级以上劳动保障信誉单位。
二、苏州市劳动保障2A级信誉单位复查工作
(一)复查对象
2022年开始,苏州市劳动保障2A级以上信誉单位复查分二年完成。今年复查对象为获得2019—2020年度苏州市劳动保障2A级信誉的单位;2019—2020年度苏州市劳动保障3A级以上信誉单位的复查工作将在明年开展。
(二)复查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本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的评定基本标准开展复查工作。
(三)复查安排
1.准备阶段(2022年8月底前完成)
已获得2019—2020年度苏州市劳动保障2A级信誉称号的用人单位,需准备以下复查材料待审:
(1)《苏州市劳动保障信誉单位复查评估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8月31日之前各板块汇总上报符合复核条件的用人单位名单汇总表(附件3)及以上资料。
2.审查阶段(2022年9月底前完成)
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复查评估。对生产经营正常、经审查评估符合复查标准的,提交苏州市人社局和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复查确认;不符合复查标准或未按规定提交复查材料或提交苏州市人社局和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未通过的,复查不通过。复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劳动保障信誉单位评定的重要依据。
3.公布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经复查确认的单位名单在苏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在公示中反映存在问题的,重新复查评估。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评定检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情况、衡量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标尺,也是展示用人单位诚实守信、规范用工良好形象的重要渠道,各板块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评定条件,明确时序安排,切实把诚信评定活动做实做细。
(二)加大活动宣传。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引导用人单位树立“荣誉第一,信誉至上”的意识,营造良好的争创氛围。结合同期开展的常熟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统筹开展,同步进行,积极争创两项荣誉,共同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和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培育工作。
(三)做好服务指导。评定过程中,要优化流程,简化资料,高效服务。对新申报的企业,规范引导,健全制度;对初次申报不符合评定条件的要说明原因,将其纳入重点培育对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度,为企业再次争创奠定基础;对复核的企业,逐户审核过堂,巩固成果,适度提升。
(四)严格评定程序。严格按照评定标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把诚信经营、依法用工、积极性高的企业推选上来;对复审、公示等过程中发现单位存在不符合评定条件和要求的,一律取消评定资格,体现劳动保障信誉单位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联系地址:常熟市新颜路215号1号楼610室;
联系人:葛晓萍 宗芳 陆子逸;
联系电话:52710587。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