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档案中介服务机构行为,提高档案业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苏州市档案条例》及《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结合常熟实际,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制定了《常熟市档案中介服务机构业务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daj-ywzdk@mail.changshu.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联系人:常熟市档案馆业务指导科,联系电话:52880536。
常熟市档案局
常熟市档案馆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