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出租房屋起居室(厅)用途,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消防安全专项机制办制定了《关于商品房屋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居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2月14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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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消防安全专项机制办
2023年11月13日
关于商品房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的规定(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