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陆卫芬(身份证号码:2949)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尚湖镇车路坝村(14)童庄角71号的苏(2022)常熟市不动产权第8103232号不动产证遗失,现声明作废上述不动产权证。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现本人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向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上述不动产的权属证书。
声明人:陆卫芬
二0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