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苏污防攻坚办〔2024〕36号)要求,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办发〔2019〕53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常办〔2021〕35号),结合常熟市水务局职责职能和工作实际,现将本部门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通告如下:
一、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开展城市中水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实施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防治水土流失。强化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
三、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市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等工作,监测数据与相关部门共享。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国家和省地表水控制断面水环境质量改善责任体系,将断面质量改善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河长履职范围。指导全市河道疏浚及清淤淤泥处置监管,推进黑臭水体整治。
四、监督检查水利项目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情况,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等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督促污泥无害化处置,组织推进排水许可制度实施,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强对城乡排水和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市供水工程及设施运行的监管,参与编制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参与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负责出厂水水质监督性抽测工作,配合开展水源地及管网末梢水水质监督管理。
七、组织开展河流、湖泊蓝藻和水葫芦的巡查、打捞、处置工作。
公众举报受理电话:
0512-52855358(周一~周五 8:30-17:00)
0512-52882498(其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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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水务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