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常碧集用(1999)字第3216166号
沈正华
土地证
碧溪镇干巷村六组
公告单位: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2日